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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林业科学院2025年引进13名高层次人才公告

2025-07-09

发布时间:2025-07-09    浏览人次:12    文章来源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
 
 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652号)、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令6号)、《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》(新人社发〔2013〕141号)等有关规定,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党委研究,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3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 
  一、单位简介
 
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,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(副厅级),宗旨和业务范围:开展科学研究,促进林业发展。林草部分领域应用研究、技术开发推广研究、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;科技任务攻关、重点实验室、林草种质资源库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、定位观测站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科普、长期科研基地等科技平台建设管理、技术培训、苗木培育、林草产品安全检测、司法鉴定、成果转化、技术咨询术服务和推广。下设办公室、组织人事部、科技管理部、计划财务部、成果转化部、机关党委、离退休工作部7个党政管理机构和治沙研究所、森林生态与园林绿化研究所、经济林研究所、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研究所、资源信息研究所、林草资源研究中心(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新疆分库)6个科研机构。
 
  二、基本条件
 
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 
  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 
  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、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、工作能力;
 
  (四)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 
  (五)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;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或其他证明材料,并按期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;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;
 
  (六)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,在科研创新、科技成果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1日(含)后出生。
 
  (七)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;
 
  (八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
 
  1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、曾被开除公职的、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、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、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;
 
  2.已在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,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(聘用合同关系)的;
 
  3.参加“特岗教师”等招聘考试,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;
 
  4.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;
 
  5.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。
 
  三、引进原则
 
 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与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,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考核方式进行,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。
 
  四、公开招聘程序
 
  主要程序有: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拟聘公示、聘用等。
 
  (一)报名
 
  1.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“绿色通道”引才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2025年全年有效。
 
  2.有意向者按照要求提交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》(附件2)等材料,文件命名为“应聘单位+姓名+专业名称”发送至邮箱1260929859@qq.com。
 
  3.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。
 
  (二)资格审查
 
 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、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,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。
 
  (三)考核
 
  引进单位组织专家面谈,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、专业知识、科研能力、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,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诚实应聘。如有材料造假者,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。
 
  (四)体检
 
  对考核合格者,单位组织体检,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,可在单位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。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 
  (五)考察
 
 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,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、能力素养、道德品质等。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。
 
  (六)公示
 
  拟聘用人员提交院党委会审议,审议通过人员将在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,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
 
  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。公示有异议的,由自治区林业科学院组织人事部调查核实情况,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、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,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。
 
  (七)聘用
 
  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,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 
 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报到,逾期未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 
 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12个月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 
  五、纪律与监督
 
  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,监督举报电话:0991-4656183。
 
  六、联系方式
 
  (一)联系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191号
 
  (二)联系电话0991-4657336
 
  附件:附件1: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
 
  附件2: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
 
  附件3:3.单位同意报考证明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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